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号)

2024-05-19 05:08

1.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精简和规范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现就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二、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工作由新设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承担。
撤销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承担。
撤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承担。
撤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工作由科学技术部承担。
撤销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撤销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撤销世贸组织和自贸区工作小组,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
撤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
撤销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承担。
撤销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撤销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撤销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工作由农业部承担。
撤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撤销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工作由科学技术部承担。
撤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撤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撤销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由文化部承担。
撤销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撤销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撤销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工作由文化部承担。
撤销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保留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名义。
此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一般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号)

2. 怎样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志愿者队伍?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换届改选的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换届改选的相关程序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根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的规定,在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至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书面公告。 
筹备组至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筹备组应当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定业主委员会会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相关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应当在组成的3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沈阳的规定http://www.zshl.com/owner/titlpbbs.aspx?id=33075441&lpid=102


后面2个的成立很简单
志愿者和协商委员会由委员会发出招募通告,成立后向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3. 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是什么

一、团支部委员会:
1、议事范围:研究、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团的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方面的问题。
2、决议权限:
(1)团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
(2)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支部团员大会: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昕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2、决议权限: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团员以发表意见的机会,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必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团组织。一经作出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三、团小组会:
1、议事范围:团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
2、决议权限:会上,团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紧密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扩展资料:
团小组的划分:
1、一般与本单位行政或生产组织结构一致,根据团员数量多少和分布情况划分;
2、如生产单位可以生产班为单位划分;
3、机关后勤单位可以科室、岗位或基层站、队为单位划分;
4、学校可以班级、学习小组为单位划分等。

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是什么

4. 党支部议事原则

党支部议事原则是:在民主集中制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参考资料:本溪人民政府-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